燃煤电厂是我国SO2和NOx的主要排放源之一。随着环保标准日益严格,超低排放(SO2小于35mg/m3、NOx小于50mg/m3、颗粒物小于10mg/m3)已成为新建电厂的标配要求。
石灰石-石膏湿法脱硫是燃煤电厂主流脱硫技术。烟气进入吸收塔,与喷淋而下的石灰石浆液接触,SO2被吸收并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石膏。脱硫效率可达95%以上,石膏可以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。吸收塔内配置多级喷淋层、除雾器、氧化空气分布系统,确保脱硫效率和运行稳定。
低低温电除尘器布置在湿法脱硫前,利用脱硫塔对烟气进行降温(约从130摄氏度降至90摄氏度),烟气体积缩小、流速降低,同时粉尘比电阻下降,使电除尘效率显著提高。低低温电除尘可高效捕集PM2.5细颗粒物,为实现超低排放奠定基础。
燃煤电厂SCR脱硝通常布置在省煤器之后、空预器之前的烟道位置,烟气温度约300-380摄氏度,适合传统SCR催化剂反应温度。催化剂层数通常为2+1布置(2层运行1层备用)。尿素水解法是电厂最常用的还原剂供应方式,安全可靠。
燃煤电厂超低排放主流技术路线:低低温电除尘+湿法脱硫+MGGH+催化制脱硝。实现SO2小于35mg/m3、NOx小于50mg/m3、颗粒物小于10mg/m3的超低排放要求,满足国家最严格环保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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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煤电厂执行最严格的超低排放标准,典型工艺路线为:
脱硝工艺:选择性催化还原(SCR),反应温度280-400°C,布置于省煤器与空预器之间的烟道上(高尘布置)。入口NOx 300-600mg/m³,设计脱硝效率>87%,出口NOx稳定低于50mg/m³。
除尘工艺:电除尘器(或布袋除尘器)+湿法脱硫后湿电除尘器(WESP)串联。电除尘器去除大部分粉尘,WESP去除脱硫后石膏液滴和PM2.5微尘,出口颗粒物浓度<10mg/m³。
脱硫工艺:石灰石-石膏湿法脱硫(FGD),脱硫效率>95%,出口SO₂<35mg/m³。
以2×300MW燃煤机组为例,配套辅机设备:
SCR系统:反应器2台(每台机组1台),每台反应器装填催化剂约180m³(3层×60m³),氨水消耗量约2.5t/h,年运行费用约1500万元(含催化剂折旧)。
湿法脱硫系统:吸收塔2台(每台机组1台),直径约18m,高度约35m,浆液循环量约15000m³/h,石灰石消耗量约60t/h,年运行费用约3000万元。
WESP系统:管式湿电除尘器2台,处理风量每台约1,500,000m³/h,额定功率约800kW,年耗电约400万度。
电厂脱硫脱硝系统控制纳入机组DCS系统,实现一体化控制。主要控制策略:
协调控制:脱硝系统响应锅炉负荷变化,在负荷变化速率<3%/min条件下,NOx排放稳定低于50mg/m³。
喷氨优化控制:根据入口NOx浓度和锅炉负荷模型预测喷氨量,实现前馈+反馈双重调节,降低氨逃逸。
脱硫pH值控制:控制石灰石浆液pH值在5.2-5.6范围,既保证脱硫效率又减少结垢风险。
燃煤电厂超低排放验收执行GB 13223-2011《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重点地区限值:颗粒物<10mg/m³、二氧化硫<35mg/m³、氮氧化物<50mg/m³。验收时需连续稳定运行168小时,期间所有数据满足排放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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